包头市困难失能老年人将享受护理补贴待遇

24.10.2016  15: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有关通知精神,包头市结合地区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具有包头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2—3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将享受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遇,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的护理补贴。

  经摸底调查,包头市共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失能老年人2759名。目前,市本级已为各旗县区下拨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270万元,待旗县区匹配资金到位后,即将开始发放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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