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救急难“工作走入正轨

15.12.2014  22:45

2014年,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要求,包头市制定出台了《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同时,及时出台了《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分办、转办等工作流程,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目前,包头市民政局正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运行情况征求意见,待总结经验,修改相关内容后报市政府印发。各旗县区正在按照要求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制订工作流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年底前全部完成。现包头市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全部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电话上墙。截止目前,共救助61人,支出救助金约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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