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明年起执行“国五”标准 新车不达标将无法上牌

01.07.2016  15:25

  包头市人民政府6月23日正式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新标准将从分阶段、分类型逐步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和双燃料点燃式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届时,包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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