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标本兼治 立体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保障水环境安全
今年以来,包头市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2016年度计划》目标内容和工作任务,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围绕“清源、活水、减负、节流、严管” 十字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八大工程”。
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共同抓”的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协作配合,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编制印发并公示了《包头市2016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包头市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包头市水体达标方案》和《包头市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牵头委办局签订了《2016年度包头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了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的责任落实。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十小”企业;二是印发了《包头市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三是强化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在已有的7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正在建设3个污水处理厂。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建立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批进行公布,目前,已公布重点监控地下水用水单位名录,首批公布的重点监控地下水名录单位为41家,涉及全市各旗县区。在此基础上还编制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包头市年度城市规划区取用水计划》、《包头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包头市地下水超采区双控方案》、《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区划》、《包头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完成了对磴口水源地、昭君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活动中心和鱼餐馆等违章建筑拆除,取缔了九原区供水站水源地8#取水井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市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卫生部门按照各自目标任务,对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常规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按期在相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重点河湖水产养殖限养区划定。农牧部门已制定下发《包头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并会同环保、水利、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摸底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制定完成,预计年底之前正式出台。在水产养殖方面,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划定限制养殖区。
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在全市9个旗县区均建立完善了农村牧区环境保洁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在建成村成立保洁公司和保洁队,配备专职保洁员,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实行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组织村民开展清草堆、清粪堆、清土堆、清柴堆、清垃圾堆的“五清”活动。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建立了台帐管理机制,与各旗县区政府和牵头委办局签订了《2016年度包头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编制下发了《包头市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水环境质量进行了公开,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相应查处,与呼和浩特环保局和巴彦浩特环保局积极对接,筹备上下游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并将水污染综合治理相关信息及时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自治区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