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保局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推进中
2016年,包头市环保局承担重点改革任务10项和创新改革任务1项。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均已制定改革措施和推进计划,已形成方案、调研报告等成果性资料9个。
一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在充分征求市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包头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意见反馈报告,并由市政府印发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属于落实中央改革项目)。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该局配合开展。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不再专门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将按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截至目前尚无相关案例发生。
三是完善生态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职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开展《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条例》起草。
四是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属于落实中央改革项目)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一是按照自治区要求,转发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冻结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并对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落实垂直管理要求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保护责任等三个方面内容开展了自查。该局将在自治区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出台后及时制定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三是完成了全市土壤、地表水国控监测点位方案编制和布设,目前正在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精神制定我市常规环境要素监测任务分工。
五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全面启动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包头市2016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地区、有关部门正在按要求开展各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确定的年度目标,坚持“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措施,起草了《包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是探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完成了《包头市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控对策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参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下一步制定出台包头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创造有利条件。
六是形成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开展了重点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编制了《包头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调研报告》和《包头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起草完成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在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意见,为下一步推进全市环境治理市场化提供政策依据。
七是大力发展环保市场,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属于延续2015年改革试点项目)。组建成立了包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了全市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了700多家重点企业审核,为下一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前往自治区环保厅、鄂尔多斯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了调研学习,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政策,预计7月份出台。
八是继续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属于延续2015年改革试点项目)。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14家涉重、化工等高危重点企业提出了明确投保要求,并将各地区企业污染责任险投保情况纳入属地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予以考核。同时与包头市电视台合作,加大污染责任保险宣传报道力度,推进企业投保。目前已促成5家企业进行了投保。
九是争取开展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目前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关于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的相关制度,缺少顶层设计支持,该局正在探索性的开展此项改革。已制定了关于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制度的研究计划,并纳入了本年度科研项目予以研究推进。
十是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属于自主创新改革项目)。为明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即将印发执行。
十一是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属于自治区增补改革项目)。推动建立了包头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包头市2016年度环保技术产业对接会,达成合作意向87项,促成30个环保投资项目落地我市,形成了常态化的联系机制,为环境保护治理供需双方搭建合作平台,此项工作走在了自治区前列。下一步,该局将结合自治区出台的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包头市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