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保部门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08.04.2015  18:27
  3月9日,包头市九原区环保分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一家企业存在超期试生产行为,随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期试生产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3月24日,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拒不改正之日止,即3月10日至23日合计14日,每日罚款2万元,共计28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包头市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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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