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环保工作 全力突破环保攻坚年
近年来,包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的强烈期盼,把环境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统筹兼顾发展经济。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为此,包头市专门召开市委十一届第101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会议对近年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指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累计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57个、整治燃煤锅炉、窑炉1809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7961辆。2015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0天,同比增加57天,走在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前列。在自治区政府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计划考核中,包头市是唯一被评为优的城市,同时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节能减排试点城市、绿色转型试点发展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包头市的环保工作在压力大、任务重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享受到环境综合治理带来的变化。
会议同时指出,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到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超过80%。包头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采取更加科学有力的措施,才能实现这样的要求。为此,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今年要认真落实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年安排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52项重点工程中,要重点推进全市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行业烧结、焦化等工段的深度治理以及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开展煤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供热供气管网改造,积极推进型煤、生物质燃料替代工作,加快解决燃煤散烧问题。要开展远郊旗县区工业企业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二是要全面实施好水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清源、活水、减负、节流、严管”五项措施。全年安排的水污染综合治理32项重点工程,要重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进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西河、东河、华资实业地区等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启动实施昆都仑河、二道沙河、东河河道生态修复治理。三是要筹备并推进土壤和污染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国家将于今年发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头市要重点做好《土壤和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韩庆坝地区铬渣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试点项目,推动污染土壤和场地的治理、修复工作。要加快推进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交付包钢运营管理,实现稳定运营。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要加大全市829个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服务力度,对属于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积极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对属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推进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提速增效,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加快落地。五是要全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管理,采取抓典型案例与媒体曝光相结合,密切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配合,顺畅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依法严打态势。尤其是要严厉查处群众反复投诉、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六是要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要把今年作为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攻坚年,持续加大对剩余的325个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的督查整治力度。在6月30日前,“未批先建”项目不能备案或是补办手续的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停,“久拖不验”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在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复产。其它问题力争年内全部整治完成。上述六项重点工程和工作的推进,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作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搞好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七是要做好环保督察迎检工作。4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来自治区进行督察。要对照国家、自治区的督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围绕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先期督查整改。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顺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重新解读环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控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