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执法重实效
包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执法重实效
□王淑宏 王志忠
日前,市住房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工商部门以及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拉开帷幕,旨在落实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落实房地产法规制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大领域严整治
房地产中介市场
——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或以代缴费用为名,对消费者实施欺诈;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9.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11.虽已取得备案资格,但未按要求使用“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业务。
——房地产评估机构方面。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估价师的下列行为:
1.未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刻意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对房屋价格高评或低估;
2.以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扰乱估价市场秩序;
3.跨地区违规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分公司、办公室、办事处、联络点(站)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4.出租、出借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5.聘用国家公职人员,或在估价机构脱钩改制中未转变身份,仍在估价机构注册;
6.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出具估价报告。
房地产销售市场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10.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11.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12.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13.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房;
14.不配合主管部门处理信访案件;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市场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行为: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2.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延续、变更手续;
3.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4.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5.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6.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年以上,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7.最近连续五年无开发项目;
8.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及时申报《项目手册》,或虽已申报,但未如实、定期报送《项目手册》;
9.项目已入住,但手续不健全,无法结项,或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3年以上,手续健全,未销售完毕;
10.未按规定向购房者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未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进行保修;
11.未按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信息;
12.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
13.对安全生产工作无部署、无应急预案。
五个阶段重实效
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分任务,规定时限,明确要求。中介市场组、销售市场组、开发市场组要根据检查主体不同,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排出检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到人;要根据各自重点查处、整治的工作内容设计好自查表、检查表,于12月16日前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好检查处理预案,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意义和重点环节。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机构及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自查自纠阶段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备案)及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自纠整改,并于12月23日前将自查表、自查自纠报告分别报开发市场组、销售市场组、中介市场组。
全面检查阶段
(2017年4月14日前完成)
中介市场组、销售市场组、开发市场组分头行动,按照专项整治内容,深入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逐家、逐门店检查。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集中检查阶段,每周五中介市场组、销售市场组、开发市场组要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组长签字的检查情况报告和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改台账。
整治提高阶段
(2017年5月16日前完成)
此阶段力求将《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改台账》中查出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再次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要将空壳公司、项目公司、限期仍未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清理出房地产市场。对违规收费的,移交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总结巩固阶段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对专项整治结果在《包头日报·住房保障版》、包头房地产网进行公示,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对合格的企业给予在其公司、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张贴检查合格标记,警示市民选择合格的企业进行交易,以规避风险。同时,中介市场组、销售市场组、开发市场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治举措,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市住房保障局多个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了由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之荣任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此次专项整治一方面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检查,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突出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点查处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经纪机构要重点查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对估价机构要重点查处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对房屋高评或低估等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同时,市住房保障局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