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银实贷”案一审:非法吸资3285万 择日宣判
投资p2p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市民投资需谨慎(图/网贷之家)
以网站为平台,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宋某、韩某、李某,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从全国各地非法吸收了3000多万元资金。随着资金链的断裂,众多借款人的积蓄也化为烟云。2013年11月,部分借款人来到包头讨债。2015年3月30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影响较大的案件。检方指控,宋某等人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676人非法吸收投资款3285万多元;截至案发仍有1537万多元没有退还。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公司负责人:资金链断裂因黑客入侵
在庭审现场,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表示,起初一段时间运营还算不错。在3人的分工中,由宋某主要负责公司的业务,并与韩某、李某共同商议决定借款事宜;由韩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李某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维护。
但一个月后,网站遭受到黑客攻击,无法正常运营。一面是借款尚未到期,一面是新的投资人无法参与投资,所以才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在出借项目中,还有一部分资金被宋某“借”到了他经营的内蒙古福华煤炭有限公司。
“出事后,我除了找借款人追债外,还用家里的财产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归案前,我又偿还了300多万元的欠款,所以,应该还剩1200多万元欠款。这个与起诉书中的内容有出入,如果我没有归案,我肯定还要再还一部分。我找来的业务都有正规的合同,也在网上提供了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煤炭公司的借款也有正规合同。”宋某说。
但韩某和李某却表示,公司的业务均由宋某一人负责,他们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并未参与公司决议。韩某还当庭表示,自己的内蒙古福华投资的“法人”身份,也是宋某用他的身份证办理的。
在现场,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宋某、韩某、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质证。随后,宋某、韩某、李某也表示,对起诉书的内容没有疑义。
网贷平台是否需要审批成争议点
“P2P网贷平台是不需要审批的。”宋某在陈述时表示。同时,宋某的律师也以此观点,为宋某进行了辩护。
但检方表示:被告人宋某、韩某、李某明知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网络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对此,宋某的律师提出,目前,P2P网贷平台并未被要求进行审批。这也成为此案争议的问题所在。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到2014年11月底,P2P网贷运营平台数已达1540家。但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属新兴产业,因此还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而且在P2P平台性质的判定和监管也尚在讨论阶段。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网贷平台实质上只是中介机构,进入门槛低,审批手续比较简单。因此,P2P网贷平台正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P2P网贷平台,自运营之初,就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且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这就成为投资者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案件回顾】
银实贷”是内蒙古福华投资公司的网络借贷平台,他们通过从网站上发布借款标的信息,吸引投资人参与竞标投资。这种经营模式也被称为“P2P”网贷模式。从2013年8月初开始运营,因月利率在4%左右,仅一个月的时间就吸收了3285万多元的公众存款。
可是,就在运行了1个多月后,“银实贷”的资金链便出现了断裂。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外地投资人到包头讨债的局面。(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