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人性化办案 两触法学生如期参加高考
原标题:检察官人性化办案 两触法学生如期参加高考
6月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与呼伦贝尔市的两名高三学生小武和小王(均为化名)走进考场,参加2015年度的高考。而在此前,小武因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小王也因涉嫌盗窃正在审查起诉期间。
据了解,这两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直较优秀。今年4月20日,小武因一起盗窃案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高考在即,他后悔当初犯错,眼看自己就要与高考擦肩而过,家人和他都十分着急。就在这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官在巡查中了解到了小武的情况,在仔细了解小武的案情后,多次与其谈心,小武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很后悔,希望能有机会改过,继续完成学业。驻所检察官在查阅在押档案后,发现小武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有悔罪表现,已积极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了给孩子一个圆梦的机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与回民区公安分局、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多方沟通,在不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小武不予批准逮捕,并于5月22日对小武变更了强制措施,确保其能按时参加高考。
同样怀揣大学梦的小王,是一周前因盗窃被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上高三的小王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舍友常某某的工商银行卡盗走,并用之前记住的银行卡密码到扎兰屯市工商银行ATM机取款6500元。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王系高三学生,高考在即,立即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仅用10天时间即办结此案。经前期调查得知,家住偏远农村在校住宿的小王一贯表现良好,案发时因为家长临时有事,好几天没给小王生活费,导致其没有吃饭的钱,本打算从舍友卡中取出200元钱,看到银行卡里的存款较多,一时糊涂取出了6500元。该院认为,小王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家长积极赔被害人损失,得到同学的谅解,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高考前3天,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附条件不起诉书送到小王手中,小王激动地流下了泪水,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的同时,也害怕自己因此失去读大学的机会。有了附条件不起诉书,小王可以安心参加高考了。他说,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再也不犯法了。(记者 高瑞锋 郝少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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