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煤矿债务问题,金融政策需施力这四点

25.02.2016  10:21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随后,发改委等八部门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解决煤炭债务问题将引发金融领域的四个连锁反应

  去产能过程中,煤炭行业债务问题是继职工安置之后最为棘手的问题。当前煤炭行业总负债规模已超3.5万亿,甚至超出煤炭行业2015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且考虑到伴随兼并重组大幕拉开,存量负债基础上叠加并购重组的新增负债将进一步抬高负债总规模。企业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时点将降临。这一过程或引发金融领域四个连锁反应。

  一是银行嫌贫爱富的本质将可能进一步导致部分优势骨干煤炭企业融资出现困难或融资成本上升; 

  二是破产清算导致的债务问题将直接反映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凸显; 

  三是企业兼并重组将带来并购融资需求大幅提高; 

  四是恐慌性超跌后的低成本扩张和投资机会显现。

  为此,《意见》在政策措施部分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从融资、债务和不良资产处置、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金融手段支持煤企脱困,以下这四个方面要重视

  笔者认为,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方面,应重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特别注重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一方面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煤矿新建项目,一律不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煤炭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另一方面,对产品有市场、竞争有潜力但暂时处于财务困难的煤炭企业,应积极扶持,保持合理融资力度。防止“一刀切”。这对银行在企业类型的判断上提出了较高要求,宜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做到科学评判,区别对待。

  二是稳妥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上一轮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国有银行和AMC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相比上一轮煤炭去产能而言,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方面,AMC在承接决策方面,不仅要考虑国家政策,更要考虑股东权益,因此将更加趋于理性,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将更加市场化。因此,如何设计一套合理的证券化方案,既满足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需要,又兼顾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诉求,成为关键一环。

  三是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金融工具。《意见》提出要“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以推进企业市场化并购重组的方式去产能是大趋势,国内企业并购的市场仍然存在融资管道不畅通、融资工具不丰富、资金退出渠道少等问题,以至于市场化并购交易的活跃度严重不足。目前国外成熟市场运用较多的混合融资方式,主要是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而国内在并购重组方面尚未使用混合工具进行融资。因此需要政策方面为并购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引导和支持。

  四是加强煤炭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债券发行利率一般低于贷款利率,而股票融资不需要利息支出,这两项直接融资占比上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也符合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大重点任务之一降成本的要求。应进一步支持煤炭企业扩大股票、债券等的发行规模,有序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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