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两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3.03.2015  13:49

      2月2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和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检察院文明程度和干警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在创新创优活动中,走出一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辉煌之路。

  荣誉代表过去,赛罕区检察院和敖汉旗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表示,今后将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提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