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的公告
16.03.2017 20:38
本文来源: 农业厅
(蒙)引种〔2017〕第1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农牧业厅于2016年10月15日-11月15日受理了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请材料。现将符合要求的备案品种予以公告。
引种备案工作第一年开展,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引种备案品种种子的质量和真实性。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引导宣传力度,对备案品种进行评估跟踪,及时上报不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备案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同时,引种备案单位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月22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6.03.20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