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光伏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三五”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光伏扶贫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扶贫方式。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河北、安徽等6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建设150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经摸索总结,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各省区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随后给河北、河南、安徽等12个省份下达516万千瓦光伏扶贫指标。同年9月自治区政府研究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号),计划到2020年以前我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市、区)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给河北、山西等21个省份下达1440万千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指标,并要求优先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其中给我区安排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据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研究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将该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全部用于我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截止2018年6月底,该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并网规模97万千瓦,为下一步保障全区11个盟市4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奠定基础。从2017年下达建设计划至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督导,强化协调力度,努力克服光伏电站电价调整影响、建设时间短、任务紧等实际困难,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剩余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计划今年8月底前并网投运。
此外,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给山西、青海等14个省份下达418.6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其中给我区安排36.8万千瓦。目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积极推进,计划2018年内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全部建成,届时上述电站产权及收益将归村集体所有,并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可惠及9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7713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