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检察长接见我区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受表彰代表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我区检察机关选派先进集体和个人2名代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7名代表在自治区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前,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接见与会代表,向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勉励大家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作为、再创佳绩。他希望,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宣传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活动,以先进典型来激励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不断锤炼坚强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努力把全区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一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表彰。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秉公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甘于奉献,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用实际行动诠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为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作出了表率。
本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中,我区检察机关受表彰的共有4个集体和5名个人,分别是:
“全国模范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官”
春 华(女,蒙古族)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白 静(女,蒙古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个人一等功
陈立华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张承英(女)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杨丽琴(女)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