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序推进

18.09.2017  19:18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9月8日,根据在“两票制”推行中发现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在自治区原《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购销合同》和《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廉洁购销合同》基础上,适当增加了“两票制”内容,重新制定了《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及《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呼市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在9月底前重新签订上述“两个合同”,并报送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总体部署,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于7月3日,及时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后,于7月13日联合市食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七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时结合呼市地区实际,市卫生计生委把呼和浩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两票制”实施范围,实行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推行。
            7月17日,呼市地区“两票制”工作启动后,市卫生计生委给予三级医疗机构46天、二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消化库存,加快调整并重建配送关系。
            按照推进时间表,从9月1日起,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10月1日起,二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目前,已实行“两票制”的三级医疗机构能够执行“两票制”药品占总采购药品品种的平均比例为74%;二级医疗机构能够执行“两票制”药品的比例为60%。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要求各医疗机构在11月1日前全部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进一步提高符合“两票制”药品的比例,确保“两票制”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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