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赛罕区蔬菜局原副局长刘国强诈骗案一审宣判
21.03.2017 22:12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呼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呼市赛罕区蔬菜局原副局长刘国强伙同刘某、高某诈骗一案一审宣判,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国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全媒体记者郭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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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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