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区 补短板 兜底线 内蒙古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

09.12.2015  11:22

   【编者按】

  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了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使我区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那么,我区社会救助现状如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又有哪些新规定?社会救助工作是如何扫清盲区、补齐短板、兜住民生底线的?

  扫盲区 补短板 兜底线

  我区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

  赤峰市林西县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为低保户送去电费减免清单和缴费卡。我区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5度用电。记者  王晓博  摄

  扫盲区 将社会救助向低保边缘人群延伸

  近年来,我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均排在全国前列。低收入农牧户享受到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当年考录的大学新生享受到一次性3—4万元的资助金,住建部门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此外,城乡低保对象还可享受惠民殡葬、高龄津贴和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多项惠民政策。

  但是,我区每年因为自然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群众很多,还有大量的低保边缘人群,这些人该怎么办?

  “以前我们更关注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目前全区每年大约有150万低保边缘人群,这些人群收入低,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弱,一旦遇到灾害、家庭成员重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等问题,他们的实际生活可能比低保人群更艰难。对此,我区在巩固现有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同时,将教育、医疗、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延伸。”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

  2014年起,城乡低保家庭当年考录的大学新生由自治区统一救助,而对于低收入家庭贫困大学生,自治区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行确定救助标准,并且不得低于2000元。2014年盟市救助低收入家庭子女新生1.0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28.3万元,有效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也明确规定,对除城乡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政策由盟市自行制定。

  今年,自治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同时也将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又进一步细化规定,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申请对象和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申请对象的申请程序和救助方式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加大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造成家庭开支过大、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也将医疗救助在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法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同时,我区也将以上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不仅仅限于原有的生活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给生活带来困难,自治区把他们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是要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普惠困难群众。”刘国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