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5个旗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督导检查反馈会,我区今年申报的25个旗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组的评估验收。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听取了国家教育督导评估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并就我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部署。
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对25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02所,其中小学125所,初中38所,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19所,2个教学点。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0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4623份,回收有效问卷4389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督导组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5个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根据督导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我区今年申报的25个旗(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督导组在反馈会上对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重视“三个强化”,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自治区各级政府做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实施“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9年至2015年,全区投入328.84亿元,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并通过实施校舍建设工程、“十个全覆盖”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校园安全工程等四大工程,极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三是完善“四个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自治区通过不断完善教师补充、交流、培训、激励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四是注重“四个关爱”,不断推进教育公平。自治区不断完善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关爱进程务工人员子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儿童、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法依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五是落实“四个坚持”,提升民族教育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民族教育发展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坚持双语教学、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教育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传承繁荣民族优秀文化、维护祖国边疆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六是强调“四个注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25个旗(县市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注重规范办学行为、注重落实素质教育、注重学校课程改革、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升教育理念,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反馈会上,督导检查组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对25个旗(县市区)在现场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逐一点评。
白向群指出,本次对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旗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是对全区义务教育工作一次非常重要的检阅,在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督导检查组的意见客观全面、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我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整体提升管理水平为重点,强力加以推进。要下大力气加强硬件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调配校长和教师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要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认真整改,补齐短板,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做雪中送炭的事,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4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已通过国家第一批验收。至此,我区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累计达到27个。(文/郝文婷 摄影/张晓祥 靳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