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7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11号)的要求,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103个旗县(市、区)中开展了“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旗县自荐、盟市推荐、自治区培育打造等多种创建方式,共有39个旗县(市、区)申请并开展了创建工作。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研究论证、审核评估并对其中12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最终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右旗、满洲里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霍林郭勒市、翁牛特旗、锡林浩特市、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阿拉善右旗确定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0日到2018年4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异议,均可向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公示举报电话:0471-4824611。
附件 :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的创
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的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1、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被确定为全区首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地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的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工作会议共10余次,确定改革方向,制定改革措施,按照任务清单分别成立了以副处级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推进组,把改革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
一是推进实施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一个部门组建一支执法队伍。重点将农牧水利局原有4支执法队伍,整合优化为1支执法队伍,承担农牧水领域的14项执法职能,执法力量和执法职能有效聚合。
二是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一个领域组建一支执法队伍。重点在城市管理领域,将执法对象相同、执法职能相近的环卫监察、爱国卫生等四个部门的30项行政执法权整合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确保人员编制及时到位,目前,新城区将13个执法领域的17支执法队伍,整合为8个执法领域的8支执法队伍,整合率为 52.94% 。
三是设立基层执法机构,区域内执法“全覆盖、零死角”。围绕执法重心下移的思路,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综合执法大队。划转人员编制30名,投入500万元新建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楼和配备了相应的执法设备,两支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平台、统一文书,人、财、物得到全面保障。
四是派驻执法队伍,区域内执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对在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城区街道办事处,以执法队伍派驻的形式,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食药监督所等执法队伍派驻到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鸿盛工业园区,在街道的统筹下,行使该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
2、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步突显
通过部门内部整合,解决了“部门内多支执法队”的问题,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集中整合了执法力量,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成本。通过跨部门、跨领域整合,解决了“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有效改善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壮大了部分执法领域执法队伍的力量,明确了执法主体,避免了执法“真空”地带的存在,实现了执法范围的全覆盖。执法力量下沉,缓解了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彻底改善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局面,实现了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全部”的效果。
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推动执法精细化。新城区先后研究制订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执法监管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等10多项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初步建立起了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整合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新城区智慧城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把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了网格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集中公安、城管等监控检测设备终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
二、土默特右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土右旗着力于强化法治宣传、建设法治文化,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 主流媒体普法势头不减,新媒体新形式异军突起
土右旗始终将媒体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在土右广播电台开办“1031法律在线”互动直播节目,有效利用调频音箱覆盖全旗的空间优势,组织全旗25家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从周一到周五每日轮流上线,开展法律解读、法治讲座与听众互动相结合,全年播出248期,成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的常态化普法主阵地;在土右电视台开办每周一期 “平安土右·聚焦普法”电视节目,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法律进乡村”集中行动视频被内蒙古电视台采用在全区播出。创新设立“小崔说法工作室”,以解读法律法规为主线,解答法律咨询为主导,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至2016年10月开通以来,服务平台点击人数达到12680多人(次),接受咨询5160多件(次);在全市首家推出“法治敕勒川”微信公众号学法考试平台,全旗行政、事业人员参学参考人数达到5200多名,实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
2、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多点开花,“两线七点”布局亮点纷呈
土右旗将2016年确定为全旗“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年”,积极争取市旗两级的大力支持,投入资金78万元,先后建成将军尧镇三岔口村民俗法治文化广场、海子乡苗六泉村农民法治文化广场、苏波盖乡张老五营村农村法治文化街、沟门镇板申气村妇女维权法治文化广场、美岱召镇沙图沟村法治文化广场、包头市大雁滩宪法主题景区,苏波盖乡美岱桥村民俗法治文化公园,形成萨拉齐镇“一街一园一广场”,沿山区、黄灌区 “二线七点” 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带。特别是三岔口村因地制宜、创新设计为主题的民俗法治文化广场,以“瓮”谐音,寓意“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显众多法治元素。土右旗分别承办了包头市法治文化建设现场会、包头市信息化建设和重点工作观摩推进会;承办全国妇联现场会,大雁滩、沙图沟等法治文化景区、广场作为重要展示点,接受了全国各省市妇联组织的检阅,受到与会领导的普遍赞誉,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法制日报、中国文明网、人民网、内蒙古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争相进行了多角度报道,土右旗成为包头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示范典型。
3、 厚植法治文化根基,共享法治文化盛宴
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法治文艺在土右旗唱响依法治旗主旋律。从2012年以来,土右旗连续成功主办五届法治文艺演出,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法治宣传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和有效载体。目前,土右旗共组建10支法治文艺表演队,自编自演法治小戏,以“二人台”、山曲对唱、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活跃在城镇乡村。随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治创建工作也取得了累累硕果。美岱桥村等3个村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旗普法办荣获全国和自治区先进普法办殊荣,将军尧法律服务所被评为自治区级“十佳”法律服务所,土右旗被包头市评为普法先进旗。
三、满洲里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满洲里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主要体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方面:
1、 一枚印章管审批
2017年4月21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复《满洲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月26日,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60个。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在全市各部门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中,选用了55名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的高素质人才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同时为了解决行政审批部门林立、职权分散而导致的权力碎片化问题,经过重新梳理,目前共有24个部门14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6个具体审批业务)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并永久封存了21枚公章。
2、一个大厅办成事
满洲里市将原政务服务大厅作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地,重新调整了业务窗口及办公区域分布。目前行政审批服务局共设立60个办事窗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建设交通、环保城管、园林水务、商贸流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了“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截止2018年1月31日,累计办结各类事项56820件,限时办结率100%。
3、一个系统提效率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研发了集内部审批、并联审批、审管互动为一体的审批服务系统,建立了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并在“爱城市网”手机APP中开发了政务轻松办、政事有指引等模块。目前,已有136个审批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受理。例如,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中1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流通企业,实现视频方式验收;1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类企业取消了房照复印件、租赁协议、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操作流程图、餐饮单位地理位置图、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6项申请材料。
4、一套机制保规范
为了保障集中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电子监察、大厅巡查、入驻单位领导值班、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投诉管理、责任及过错追究等管理制度。同时,为保证各项业务依法依规办理,制定了关于审批发文、审批系统操作、勘验(评审)、审批专用章使用、立卷归档、案卷评查、超时(缺席)默认、重大项目事前会商、事项联合办理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满洲里市“审管分离”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
行政审批局成立以后,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审批速度、促进审批阳光高效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节约了行政资源,切实做到了利民惠民,为促进国家“一带一路”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鄂温克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鄂温克族自治旗成立于1958年,是全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鄂旗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立法方面:
1、以完备的民族自治立法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鄂温克旗自1997年制定自治条例以来,本着“急用先立,可操作性强,注重特色,成熟一件起草一件,成熟一条写一条”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了一批有地方特色、操作性较强的自治立法,为推进依法治旗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已经制定实施1部自治条例和11部单行条例,内容涉及旅游、农牧、生态环保、教育等各个领域。
2、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
编制了《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至2022年)立法规划(草案)》和《鄂温克族自治旗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对立法项目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次审议,按轻、重、缓、急确定立法项目,防止出现社会需求程度低的法律超前出台。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及早安排。如,对河道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旅游业发展、湿地保护等条例优先纳入立法计划。
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鄂温克旗在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了旗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以及广大居民牧民等进行座谈,对条例草案中涉及到的多个问题展开讨论、努力形成共识,反映民意,力求立法质量与社会效果双提升。
4、加强条例的实施和落实
自11部条例陆续颁布实施以来,鄂温克旗先后组织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10部单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了单行条例在自治旗的贯彻实施,对保障和促进自治旗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鄂温克旗借助旅游日、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以及鄂温克族传统瑟宾节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普法宣传展板、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单行本、宣传单,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让每一部单行条例家喻户晓,形成懂法、用法、遵法的舆论氛围。2013年该旗获得“全国创建法治旗县先进地区”荣誉称号。
6、加强立法工作的保障
鄂温克旗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总体目标,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畅通工作渠道。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培养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切实增强立法工作能力,确保立法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开展。
五、霍林郭勒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霍林郭勒市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改革,切实做到群众办事不求人、企业办事不费劲。他们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机制:
一是找准症结、夯实基础 。 制定了《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累计取消行政许可15项,合并减少10项,取消行政处罚46项,转变管理方式为政务服务类55项。2013年9月率先在全区建成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了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平台。2016年,又投资1.2亿元,建成了40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设置了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非公经济、公共资源交易“六大主体功能区”、107个服务窗口,所有部门的审批、许可、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 。 实行 “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措施,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和印章使用权,确保所有事项在窗口快速办理。2017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总办件量达208839件,同比增加259%,日均业务量超800件,事项即办率达100%,群众满意率为95%。
二是聚焦“三化 ” 、全力推进。 申报材料标准化,凡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行政审批规范化,全面清理并减少审批事项前置条件。修订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项目平均办理时限从21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9个工作日,压缩率达62%,19个承诺办件转为即办件。服务方式人性化,推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加班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3+8”工作机制等便民特色服务,对于即时不能办结的事项,由窗口单位在办结后将相关材料邮寄给办事群众,市区内的甚至亲自送上门。
三是 健全体系、增强活力。 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即办事项比例,将便民服务向苏木、社区办事服务中心下沉,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苏木”的目标。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群众、企业通过预约就近选择办理地点,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就近跑一次”。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实行企业自主申报,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试行了投资企业“一窗一表”登记备案模式,推行免费快递送达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服务。
六、翁牛特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作为全区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中唯一的旗,翁牛特旗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2017年7月成立了旗行政审批局,12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审批局集中了17个部门的84项审批许可事项,所需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划转,保证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对公安、国土、规划部门因行政主体资格和审批程序问题暂不易划转的事项,以及国地税、气象等垂直管理部门办理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
为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旗政府制发了《“审管分离”办法》、《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服务信息通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审批信息通过网络推送的方式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实时监管;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行政审批流程和权限设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十二项,为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提供了保证。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建成了行政审批系统 。 旗县设便民服务指挥中心,下设13个乡级便民服务中心、247个村级便民服务站,细化村级即办事项26项,代办事项30项,通过网络远程服务事项48项。
主要成效:一是审批事项提交材料、流程、时限公开,解决了审批标准不透明的问题。实行窗口接办件,只要在工作日,都有专人在岗受理,解决了审批受理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审批流程优化统一,共减少审批环节 84个,减少提交重复材料10类30份,解决了审批环节过多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审批事项集中,企业只需到办事大厅就能办理完全部审批,省时省力,解决了申请人各部门间多跑腿的问题。四是审批和监管相分离,实现相互监督制约。
七、锡林浩特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锡林浩特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五关”的要求,保证行政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效果。 制定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市政府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制定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会议的实施意见》,使法律专家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固定化、常态化。法律顾问专家团自成立以来,按照既定的运作程序和规则,已为市政府多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目前,正在着手组建经济、环保专家顾问团队。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国营农牧场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的意见直接呈送政府集体讨论,对于公众、专家提出的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2015年以来,每年对政府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采纳率为95%以上,大部分矛盾和问题在决策阶段得到化解,避免了法律障碍,经济、社会风险,行政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公众参与。 在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源开发、财政预决算编制与重大资金安排等决策前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在制定《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市长热线、电子信箱、发放征求意见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职能部门、各重点地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听取并吸纳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社区居民代表的建议。市政府根据上述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讨论、修改,使规范性文件的草案稿日臻完善。
三是坚持科学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坚持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为决策必经的前置程序,在决策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尤其是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
四是推行风险评估,预防决策风险。 把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风险是否可控作为作出决策的重要标准,保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审慎决策,既不能无视风险乱决策从而造成决策失误,也不能患得患失不敢决策从而贻误工作。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风险不可避免,实施后的成本明显大于产生效果的,做出不实施的决策意见。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可以作出决策的,也要把握好时机,通过调整决策方案,把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的责任与措施落实在决策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造成重大经济社会、环境损失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理。 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实施。对于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明确必须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实行市法制办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凡是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均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事先提交市法制办进行初审。市法制办可直接对明显违法、不当的议题提出异议,或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议题作暂缓审议建议。对于不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2015年以来,市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20件,全部做到了“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市政府在对内部运行规则全面梳理、修订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重新发布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做出决策。在集体会议上,承办单位负责介绍决策方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有关情况,介绍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对不同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会议组成人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过程中,既发挥会议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也注重发挥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优势,对需要及时作出决策的突发事件或者急需办理的决策事项,为了防止久拖不决造成巨大损失,在听取意见后由行政首长直接做出。基本做到既充分听取意见,又不影响行政效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于集体讨论的意见,将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如实、全面的记录,最后存档备案。对于不涉密的,需要公众知晓的行政决策,将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伊金霍洛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伊金霍洛旗立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突出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个工作重点,使上访率趋于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主要 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标准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制和责任单位限期书面答复制,大力化解信访案件。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二是完善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旗镇两级分别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将协商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从2015年至今行政裁决案件79件,没有出现一起群体上访事件。
三是推行网上行政复议。在自治区 率先 推行网上行政复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行政复议专栏,网上告知权利义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理、网上回复,有效解决群众“不知行政复议、不会行政复议、不敢行政复议”的问题。从2015年起,结案率为100%,化解了一批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2、取得成效
一是化解回迁安置纠纷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采取原地回迁、异地安置等方式,特别是2015年以来,创新回迁安置机制,积极发行面值不同的“房屋兑换凭证”即“房票”,“房票”可以有序流通、自由组合和兑换,有效解决了回迁安置过程中差价找补难、资产分割难等实际问题。目前,累计完成住宅回迁8700套117万平方米,占回迁安置总量的98%以上;商业回迁2080套22.7万平方米,占回迁安置总量的88%以上,只有近200户正在通过房票进行妥善安置工作,年内将全部回迁完毕,从根本上化解了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
二是化解政府性债务纠纷、企业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了《政府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发行财政结算凭证,化解与政府性债务相关联的“三角债”;通过相互转让债务,减少债务链条中间环节;盘活国有资产,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清理企业欠税,同步化解政府性债务。
三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见实效。公检法通力协作,加快案件侦查和审理,积极开展“执行年利剑行动”,全面做好资产处置和涉案人员稳控工作;严厉打击隐匿资产、高价抵顶、恶意逃债等赖账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目前,累计摸排掌控非法集资案件224起,为广大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7亿元,其中返还现金3.26亿元。
九、鄂托克前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鄂托克前旗于2017年9月率先成立了全区首个旗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并以职能转变、提升服务等六大核心理念为抓手,全力推行“互联网+实体大厅”的创新方式,进一步优化法律资源,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
1、主要 做法
一是机构与机制同步落实。旗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集中整合机构职能,设立法律事务中心。同时建立“智库联动式”专家咨询法制审核机制、“科学透明式”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多元低廉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机制,“系统常态式”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教育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硬件与软件同步建设。法律事务中心充分发挥集中办事大厅、仲裁庭、调解会商室、视频培训大厅、互联网平台等功能区作用,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拓宽服务单位129个(旗人民政府、4个镇人民政府、40个权责清单部门、68个嘎查村、16个社区),采取“中心式”、“立体式”、“平台式”的创新管理方式,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同步探索搭建互联网平台,逐步实现法律事务中心服务与旗人民政府、各镇、旗直各部门需求的“点对点”对接,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建立网上智库、网上监督、网上培训、网上办案及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促进全旗法律事务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
三是人员与智库同步配置。旗人民政府积极解决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步建立由法律事务中心统一调度的决策专家咨询机构,聘请各领域知名专家209名设立政府智库;同时整合现有各单位法律顾问及全旗法律专业人才72名,建立法律专家库,发挥不同领域法律专业人才专长,为旗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取得成效
一是变分散为集中,办成一揽子事。借助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构建集中式管理模式,统筹旗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室、土地仲裁委办公室等6个政府系统涉法机构的职能,建成一个场所集中、资源共享、队伍专业、机制高效、监督有力的法律事务中心,切实发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枢纽作用。推行“一厅通办”、“一窗受理”等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打破了以往涉法部门条块分割管理的壁垒,开通蒙语宣传、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方式,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二是变条线为立体,创新监督模式。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法制监督体系,在“横向”方面,推行全流程监督服务,对法律事务中心工作框架的每个版块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同步进行第三方评价、内部考评,通过标准化考核尺度,使法律事务中心工作操作有规范、推进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考核有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制度执行力。在“纵向”方面,着力打造法制监督品牌,构建“立体式”执法监督新模式,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逐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将3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网站端口接入两法衔接平台,录入4181项案件信息;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层次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执法监督检查系列活动,优化了群众参与、主动督查的行政执法监督环境。
三是变线下为线上,降低办事成本。鉴于旗域广袤、人口居住分散,农牧民获得法律服务较为困难的现状,前旗创新推出了“嘎查村—大数据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线上平台连接模式,现场连线解答群众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咨询需求,切实降低群众支出成本,打通法律服务农牧民的“最后一公里”。
十、阿拉善左旗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
自2010年以来,阿拉善左旗政府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及公职律师队伍,探索为政府领导各配备一名公职律师作为法制秘书,协助旗政府领导做好分管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工作。
1、主要 做法
一是建设专业化的法治队伍。阿左旗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公职律师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7名,均为法学专业,其中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具有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干部平均年龄32岁。构建了以公职律师队伍为基础,将政府法律顾问升级为政府领导法制秘书的专业化法治队伍。
二是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查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阿拉善左旗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阿拉善左旗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制度,为推进全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制秘书协助政府领导做好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工作,真正做到了“法律把关在前、领导决策在后”。
三是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法制秘书实行团队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内部推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按照服务领导分管领域分工,“专人专职服务”的工作模式。法制秘书制度的实施,从服务政府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做起,保障了政府在重大、复杂事项决策中的法治方向,促使领导干部主动成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2、取得成效
一是使政府领导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
二是建立了以政府公职律师为主、社会律师参与,以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创新与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法律顾问及决策咨询模式。明确细化法制秘书与法律顾问各自的职能职责,一般事务由法制秘书审查把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法制秘书召集、组织法律顾问进行评估、论证,最大限度降低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三是法制秘书制度实施以来,为全旗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旗政府无一例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2016年12月,旗政府申报的“法制秘书制度”荣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成为全区首个申报并获奖的旗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