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械函〔2017〕244号)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4.07.2017  22:05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0号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结合我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李诗雷  白志国

联系电话:0471-4507095

传真电话:0471-45070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