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被弃医院附近 肇事者系赛罕区检察院临时工

06.05.2015  12:14

  《司机开车撞伤行人 送至医院附近离去》追踪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说明

  

 

  4月25日凌晨,到呼和浩特市参加内蒙古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于某被人撞伤后,被肇事司机带离现场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附近遗弃。(本报曾于4月29日报道)于某后被人发现报警,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日,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该案肇事司机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薛某某。4月30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交管大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间接)将该案移交玉泉区公安分局继续侦查。

  男子遇车祸被弃医院附近

  5日下午,记者采访到受害人的家属于霞。据了解,受害人今年32岁,生前在托克托电厂工作。

  于霞介绍,根据办案交警提供的信息和相应的监控显示,受害人于24日下午1时左右到达呼和浩特市通达南站附近的伍德宾馆入住,准备参加次日的公务员考试。当晚12时,受害人离开宾馆。据于霞讲,受害人已经连续五六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有考前突击的习惯,此次离开宾馆外出很有可能是到网吧查找资料。25日凌晨,受害人搭乘出租车返回宾馆,就在其下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车撞倒。

  于霞说,从当时的监控来看,肇事地点有多人围观,肇事司机下车后将受害人搀扶上肇事车辆的副驾驶位置后离开肇事地点。当行驶到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附近,肇事司机将受害人遗弃到一家超市门前。早上5时58分左右,超市老板在开门时发现受害人,迅速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6时05分左右,受害人被急救车接走。大约上午9时,医院宣布受害人死亡。

  案发后,办案交警通过受害人身上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联系到其工作单位。随后,单位同事在25日晚6时左右将消息告知家属。

  肇事司机系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

  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5日发布的消息,4月24日晚8时30分许,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薛某某执行完任务回到单位后,没有按照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向单位交车,也未跟相关部门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以洗车为名擅自驾驶公车离开单位。

  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薛某某在非工作时间内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于某受伤。之后,薛某某将于某带离现场至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附近人行道旁,将于某遗弃在该处后驾车逃逸。后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继续侦查 检方启动问责程序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经向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于4月26日决定对薛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同日,其被刑事拘留。4月30日,玉泉区交管大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间接)将该案移交玉泉区公安分局继续侦查。

  事件发生后,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安抚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主任李晓静表示,目前问责工作正在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和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分级进行调查,结果出来后将通过官方微博向公众公布。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