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教育局“十不准”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03.07.2015  11:31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二是不准向考生和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指定报考职业学校。四是不准初中校以向职业学校推荐学生为理由向职业学校索取任何形式的资金和实物。五是不准各旗县区教育局制定地方保护生源政策。六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相互诋毁,买卖学生。 七是 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八是 不准将本校录取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九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十是不准市外的职业学校到初中校进行招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