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单身证明新规“满月” 内蒙古办理户政等业务仍需出具

16.10.2015  10:20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6日电(李倩)9月16日,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民政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新规实施一个月,内蒙古落地情况如何?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已停止向个人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等多个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具体落实新规前后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突击”开证明现象。

    以往,未婚人士在办理贷款、买房、落户、迁户、留学等手续时,都需要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在民政部门停开“单身证明”后,一些银行已取消相关要求。但办理落户、迁户、公租房、廉租房等仍需出具。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证实,目前办理贷款已不需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结婚证和“单身证明”),但作为“过渡期”,部分类型的贷款需要未婚者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单身声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办理业务时银行会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处理。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热线了解到,从10月12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需要出具“单身证明”。内蒙古多家留学机构也表示,现已无此要求。

    有的单位、行业已取消,但也有一些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仍需出具“单身证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李平义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介绍,目前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迁户等手续时仍需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面对与新规的“冲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服务热线语音提示,在办理公租房、廉租房及外地人员公租房等手续所需资料中,仍包括“单身证明”。

    面对这样的问题,内蒙古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赵景波在接受新华网内蒙古频道采访时表示,停止开具单身证明,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是为了助力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今后,相关部门若有需求,提供法律依据后,可直接通过部门间核对,以部门单位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老百姓为一个证明多部门来回奔波的时代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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