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计生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5.09.2015  11:41

9月14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管理工作更严、更细、更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实现出生信息共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区各地要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发、录入、审核、报告。管理机构、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必须当日网络录入《出入库登记》,各助产机构要准时完成《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网络报告,管理机构要对助产机构的领证情况及时监督检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统一汇总,每季度填写一次《管理使用统计表》,并在季度末将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信息数据的质控及助产机构的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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