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印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明确任务书 时间表 路线图
脱贫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为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脱贫攻坚举措,明确我区今后三年脱贫攻坚战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三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为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今后三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方略,坚持标准质量,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步深入、扎实推进、提质增效,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续写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新篇章。
根据《实施意见》,2018-2020年,我区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37.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今后三年,我区将重点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残疾人脱贫、智志双扶等十项精准脱贫重点工程。着力开展交通扶贫行动、水利扶贫行动、电力和信息网络扶贫行动、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大行业扶贫行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基础发展条件,解决边境地区牧民特殊困难。在政策支持保障方面,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和科技政策支持。通过加大京蒙扶贫协作力度、凝聚社会扶贫力量、丰富社会扶贫载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开展精准扶贫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跟踪了解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发展变化,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着力强调,要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完善和强化脱贫攻坚监督考评机制,切实做好“抓党建促扶贫”工作,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要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