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制作了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明白页

21.02.2017  16:35

林业厅政府网2月21日讯  自治区林业厅制作了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明白页,委托各工程旗县下发给退耕农户,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助明白页

一、原退耕地还林政策补助

2000—2006年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工程,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退耕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60元;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还8年。补助期满后,经国家阶段验收合格,按阶段验收确定的林种,继续给予每亩90元的完善政策补助,补助期为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如:2002年实施的退耕地还生态林,2002—2009年每亩每年领取160元退耕补助,2010年国家阶段验收,确定为经济林,2010—2014年每年每亩领取90元的完善政策补助,十三年领取1730元政策补助;继续确定为生态林的,2010—2017年每年每亩领取90元的完善政策补助,十六年领取2000元政策补助。

二、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政策补助

2015年以后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工程,不分生态林和经济林,经验收合格后,退耕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五年三次兑现补助。

如:2015年实施的退耕地还林,验收合格后,2015年每亩领取500元,2017年每亩领取300元,2019年每亩领取400元,五年每亩领取1200元政策补助。

三、2017年以后政策补助兑现明白表

全区完善政策补助到2021年全部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