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12.07.2016  10:38

        为了表彰先进,总结2014年以来首批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研究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7月11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宝山主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黎明,自治区政法委秘书长苏忠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出席会议。

        会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通辽市开鲁县司法局代表以及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志愿者获奖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周黎明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两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落后于全国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后起直追,加速发展、七措并举,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七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全区统一招募1400多名社区民生志愿者,充实到司法所,解决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并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重视、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向广大社区矫正志愿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者表示诚挚的祝贺!

        周黎明厅长指出,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志愿者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志愿者发挥专长,爱岗敬业,有效地推进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他强调,社区矫正工作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积极推进“四个一”机制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使用好、服务好、管理好新一批社区矫正志愿者,指导志愿者参与“一套管理机制”建设、“一日化”教育机制建设、“一体化”帮扶机制建设、“一盘棋”网上办案机制建设,把握他们专业素质高、接受能力强、思想活跃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他们在“四个一”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周黎明厅长强调,在今后工作中,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完善志愿者工作机制。要做好志愿者选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志愿者工作的认识,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贡献。

        宝山副厅长作总结讲话,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周厅长讲话精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新一批志愿者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志愿者及时足额到位到岗,同时要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指导志愿者尽快熟悉业务,尽早上手工作。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为志愿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志愿者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会议还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代表现场颁奖。自治区司法厅全体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和四个城区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司法厅社区矫正局 崔彦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