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公务车辆完成标识喷涂

24.03.2017  02:59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公开化和透明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厅机关完成了车改后保留公务车辆标识为“公务用车”的喷涂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管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