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制度

03.03.2015  18:51

一是修订了《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签发、公布以及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备案制度等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是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重点做了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文件制定单位都能按照要求从必要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人社领域重大事项由厅务会议审议。

三是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补录工作。经清理,将1993年以来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共397件按要求上传至自治区法制办规范性文件补录系统。

四是厅法规处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在文件审核中对筛查出的疑似违规内容,都及时与文件制定处室单位沟通、确认,进行了删减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