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宁城县发出全市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10.11.2016  21:36
    近日,赤峰市宁城县王某因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到县妇联求助,县妇联对此高度重视,在疏导王某情绪的同时,了解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丈夫殴打、威胁和辱骂。针对这种情况,县妇联建议王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王某最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在接到王某申请后,全面了解了王某的情况,依申请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妇联、镇政府、派出所等相关人员一起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村委会。法官为现场群众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相关内容,并提示新增设的“人身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自己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之后,法院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村委会主任表示将积极协助县人民法院做好此份“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工作。这是赤峰市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启了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