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团赴吉林省、黑龙江省参加“三省一区”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交流活动

30.09.2015  12:55

9月16日至23日,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一区”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交流活动第二站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举办。自治区民委副主任李国成率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地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关代表组团参加了互观交流活动。

在吉林省活动期间,互观交流活动代表先后考察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金达莱村特色村寨、南坪边防检查站、龙井市安养庇护院、延边博物馆、延吉市中央小学、北山街道丹山社区、延边大学、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回族小学、南关区清真寺社区、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在黑龙江省活动期间,先后考察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市抚顺社区、朝鲜民族艺术馆、黑河市民族中学、旅俄华侨纪念馆、坤河达斡尔族满族乡、新生鄂伦春族乡、瑷珲历史陈列馆和知青博物馆。通过实地观摩了解,代表们对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创建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一致赞誉。 

互观交流期间还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吉林省民委、长春市民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委,黑龙江省民委、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和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分别介绍了各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观看了黑河市爱辉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汇报片。

代表们普遍认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体制机制健全,各项措施有力,主题鲜明突出,目标任务明确,创建活动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有很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其中,吉林省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了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双十双百”工程(即:民族工作十项重点内容,涉及民族工作的十个层面;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0个示范单位和100名个人典型)打造创建品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连续五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3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自治州坚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载体,抓“六进”带全域,抓九月带全年,抓典型带全员;黑龙江省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围绕“维护边境稳定、巩固民族团结”扩大创建范围,从2011年起,省民委与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开展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深化爱民固边战略促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全省兴边富民的“子工程”;黑河市爱辉区创建活动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有关区级领导任副组长,所有与创建工作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从区直部门抽调14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统筹推进。爱辉区于2005年、2009年和2014年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