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居因医疗费用起纠纷九原区赛汗司法所法、理、情并用成功化解

21.04.2016  13:03

            日前,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赛汗司法所调解员采取法、理、情并用的方法,成功化解一起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女方患病,因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

            家住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的杜某和杨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元旦举办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至今,但时至今日,二人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育有子女。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杜某和杨某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渐生不睦。2015年春节期间,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后,杨某回到呼和浩特市托县的娘家一直未归。2015年5月,杨某身体多有不适,经诊断为淋巴性结核病,母女二人遂找到杜某要求其为杨某看病,杜某勉强同意为其承担医药费。于是,杨某在其母的陪同下入住包头市三医院治疗。在杜某预交的8000元医疗费用完后,杨某及其母要求杜某再续交医药费,杜某以无钱为由,拒绝续缴医疗费用。

            杨某及其母亲就此事来到九原区司法局赛汗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员将杜某和杨某叫到了一起,详细了解了杜某和杨某结合的过程和生活状况,耐心听取了双方现阶段对彼此的态度和想法,并向杨某的主治大夫咨询了杨某本阶段治疗结束尚需的医疗费用等情况,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开展了调解工作。

              首先,给调解双方宣讲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杜某某与杨某虽然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接着,调解员和杜某、杨某拉起了家常,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时谈起,问他们当初为何选择和对方生活在一起,双方有哪些优点,引导双方回忆彼此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美好时光,说着说着双方都声音哽咽了。通过倾听双方倾诉,调解员认为双方共同生活7年多有感情基础,还不至于感情破裂的程度;紧接着,调解员向杜某谈到了杨某的现状,如今杨某患病需治疗,教育引导杜某,双方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从道义上、感情上不应该撇下杨某不管,引导杜某换位思考,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杜某和杨某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包头市三医院杨某的主治大夫对其本次住院医疗费的预估,杜某一次性再给付杨某医疗费4500元;杨某在此阶段医疗过程中不再对杜某提出任何其他要求;双方同意对今后发生的纠纷,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理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