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发出首张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
11.04.2016 10:59
本文来源: 妇联
4月5日上午, 西乌旗高日罕镇白音德勒斯分场的阿某向西乌旗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西乌旗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予以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并将裁定下午就送达被申请人满某某所在的嘎查、派出所。这是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锡盟首例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申请人阿某与被申请人满某是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满某酗酒后经常对申请人阿某某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家暴行为,致使申请人无法忍受,2013年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后因双方家人的劝导和调解下,自愿和好。但被申请人仍没改变性格,依然对申请人实施各种家庭暴力,在清明节前夕,满某酒后又对阿某某大打出手,使申请人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受伤照片及西乌旗医院诊断书等证据。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马上展开调查,认定申请人阿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向被申请人满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满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满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阿某及其近亲属。如满某违反保护令,可以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同时也向满某某所在派出所和所在村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满某履行该裁定。
该保护令的发出,揭开了我盟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企业的新篇章。
本文来源: 妇联
11.04.20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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