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1.01.2022  19:40

  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内蒙古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战略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快递进村”试点省先行先试的优势,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2年,布设农村牧区快递物流服务站点不少于10000个,实现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寄递网络通畅。到2025年,实现“村村通快递”,到2025年,实现旗县有集散、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网络,带动农产品销售超100亿元。

  《方案》一是突出创新举措。发挥“快递进村”试点省先行先试优势,分别在市、县、乡三个层面创新提出建设农村寄递物流平台体系,通过“邮快合作”等共同配送模式推进“快递进村”。二是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国有、民营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合资、持股、加盟、外包、代理等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区冷链物流短板和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薄弱、物流集约化程度低等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缩短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的培育周期。四是自我加压,在国办29号文件提出的体系建设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强化农村牧区寄递安全和高起点发展农村绿色寄递的要求。

  《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10项主要工作措施,重点是健全盟市农牧产品上行平台,降低农村牧区寄递成本;完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强化乡村牧区邮政体系作,提升农村牧区快递通达性;加强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降低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末端配送成本;加快发展冷链寄递物流,提升冷链物流寄递的有效供给能力;建立农村寄递物流安全综合管控机制,提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安全保障能力;高起点发展农村绿色寄递,积极推广适用于农村牧区物流的新能源车辆。加快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农村牧区寄递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的有效衔接;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积极打造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择优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推荐参选。

  为强化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方案》明确,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14个部门组成的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范围,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用地、投融资、财政补贴等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各盟市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项目、“快递进村”、冷链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项目、“四好农村路”示范地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支持。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把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力以赴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作为推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与推动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一起统筹推进,加快补齐农村邮政快递基础设施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