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13.01.2017  23:02
      为激励和教育广大干部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1月13日上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包括今年以来委机关新任命的处级干部与新考录的工作人员。委党组书记、主任包满达同志监誓,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仲开同志主持,参加这次活动的有委机关、能源局、铁路办全体干部以及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李仲开同志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奏唱国歌。宣誓由人事处处长牟国民同志领誓,全体宣誓人庄严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包满达同志代表委党组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大家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首先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要深入学习宪法,敬畏宪法,严格遵守宪法,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宪法精神,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履职,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促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然后要坚持改革创新。把法治意识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管理经济的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都在法制轨道上开展。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誓言,践行承诺,不断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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