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大力落实市、旗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一是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长效应对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与容易发生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法援律师联动机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公布法律援助电话,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跟踪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由参与信访的律师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刻剖析信访事件产生的社会根源,定期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情形,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二是建立健全律师处置涉法涉诉案件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制度。要求律师及时上报受理情况,以便掌握事件或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时,要正确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途径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选配具有良好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政府顾问团,通过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参加现场协调会等形式,为旗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行顾问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律师懂法律、善调解的专长,在涉法涉诉信访方面当好政府的法律“智囊”。三是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事先预防和解决机制作用。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访一体化”网络,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挥信息员作用,对排查中发现的纠纷隐患尤其是涉法涉诉纠纷隐患,及时指派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参与进行调解处理,尽量把矛盾解决在非诉阶段、萌芽状态;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引入“诉访分离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并及时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协同配合,能诉则诉、该访则访,齐抓共管、多元化解,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结合“法治伊金霍洛”建设和“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理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改变“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加大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