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定价,药价会涨吗?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也就是说,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
记者走访呼和浩特市药品市场以及部分医院后了解到,药店、药商已经有所行动,而管理部门也立即发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监管!
作为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约2700种药品价格一举放开会不会带来药价暴涨?看病会不会更贵了?近20年来超过30次降药价的成果是否会功亏一篑?
个别药品闻讯涨价
5月24日,家住玉泉区西五十家街的王大娘向记者反映,她是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已经患病多年,需要长期服药,从今年年初开始,她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参仙升脉口服液,感觉效果还不错,所以一直坚持服用。上个星期,她的存药吃完了,又到药店去购买,结果却发现,价签上明明标注的是42元,但结账时却收费45元。王大娘质疑为什么多收钱,收银员的答复是:“最近涨价了,还没来得及更换价签。”王大娘说:“这个药一盒大概是3天的服用剂量,以前一直是42元,现在涨到45元,也就是说一天要多1元钱,一个月就是30元,一年下来也不少钱,对于我们这种长期服药的患者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我质疑为啥涨价,收银员解释最近要实施新政,所以部分药品的价格有所调整。”
在王大娘看来,实施新政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但是个别药品闻讯先涨,消费者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也走访了首府的部分药店,对于是否存在“闻声先动”的情况,不少药店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有或者避而不谈,也有工作人员解释,新政实施后,管理部门肯定会进行集中监管,所以个别药品的售价调整可能与此有关。
采访中,市民于女士表示,药品价格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事,市场自主定价后,的确让长期服药的市民很担心药价会涨,很多服药的家庭原本就不宽裕,即便药价上涨几毛钱,对他们来说都增加了压力,可能导致吃不起药看不起病,所以关于药价的事情应该特别慎重。
不是一放了之
对于新政的落地,自治区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强调,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更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转移到监管价格行为上来。政府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权责并未改变。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规定: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自主定价不能任性
采访中,老百姓最担心的是取消了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后,这些药品价格将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有了定价权,是否会肆意涨价,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自治区发改委也表示,企业有了自主定价权,但不代表可以任性涨价。
有专家分析,少数可能会涨价的药品:一是独家生产、有专利、又不在医保目录当中的药品,价格可能会有短期、小幅的上涨;另一种就是血液制品,因为市场一直供小于求,价格放开后肯定会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总体来看,在短期内,药价应该是平稳的,长远来看还有下降的可能。
5月24日,记者在学苑西街的一家药店门前看到,10多种特价促销药品的名称和价格写在醒目的黄色促销签上,贴在了药店玻璃窗的醒目处。店内的售货员告诉记者,为了吸引顾客,不仅有分时段推出低于市场价的特价药品,针对夏季的到来,购买部分药品或者满额赠送凉茶、防暑药品等活动,还有一些厂家搞促销,赠送电子秤、测糖仪等,目的就是吸引顾客消费。一位售货员说:“别说涨价了,你看现在药店之间的竞争有多激烈,还得通过降价和发放赠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记者随后又走访了首府的万民药房、惠丰堂药房等大型连锁药店,相关的工作人员也都表示,关于药品的涨价会非常慎重,肯定是有凭有据的,而且现在的药品管理都是透明的,药企竞争也非常激烈,药店更是希望稳定客源,老百姓不用担心会出现大幅涨价的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工作人员王淑芳介绍,今年前4个月,呼和浩特市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同比累计上涨2.9%。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更加注重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对医疗保健更加重视,旺盛的需求拉动价格上涨,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9%,个人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3.7%。
医院药企声明绝不哄抬价格
“药价改革”的相关精神发布后,针对舆论热议的“取消政府定价会否出现药价‘飞’”的问题,5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健全教育防范和日常监管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5月22日下午,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召开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邀请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环节、药店、医院等相关企业、机构代表参会并发言。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孙雅丽在会上表态:“2015年我国药品价格制定机制迎来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让药品价格更公平,把实惠带给消费者。大唐药业作为一个蒙中药制药企业,剂型类型多,在6月1日取消政府定价后,将获准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增加了产品的造血机制,有利于发展民族药品。作为生产企业,我们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但同时也会保证产品优质优价,制定公平的价格,坚决抵制串通哄抬市场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保障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目前药品价格都是严格按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的价格执行的,低价药品也是在采购中心提供的平台上议价,如果采购平台上没有,就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6月1日以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精神,为广大群众做好药品服务。
开展为期半年药价专项检查
记者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针对6月1日起实施的“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改革,近期我区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