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3.03.2017  01: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

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补助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现就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 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道路收费设施。各盟市要提前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停止收费后收费设施的拆除工作。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后续所需养护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从自治区各级财政列支,以确保公路应养尽养、足额列养、运行畅通。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确保“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确保人员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待安置人员工资、保险费和其他福利性支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分年度拨付盟市交通运输局,由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冻结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机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债务等,保证现有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现有债务盟市承担部分纳入政府性债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偿还工作。

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置人员工作方案,优先在已建成和新建的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安置,安置人员工作方案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要明确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范围,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正面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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