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月2日—4日,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在北京通过以培代会的形式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农产品产地(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副司长李波、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处长李义、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资源环境处处长闫成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各省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会议。河南、江苏、湖南等3个试点省就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会议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高尚宾副站长主持。
会议指出,农产品产地环境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物质基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行动,也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提升百姓环境获得感的迫切要求。
会议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是农用地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各省区要坚持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实际情况,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非试点省份(除江苏、河南、湖南外)要按照总体技术规定,在专家指导下,坚持全面划分、整县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编制好类别划分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要在20%的旗县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推进“土十条”目标任务落实,结合实际,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土十条”相关任务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试点示范;中央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要根据相关标准,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自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受污染耕地安全笼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会议同时安排部署了2019年度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进行了分组讨论。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孟德站长及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和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