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干部会议 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职决定

10.01.2023  10:21




1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职决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伟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凯主持会议并宣布:根据中央有关决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李永君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李琪林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杨伟东说,这次职务调整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通盘考虑、认真研究、慎重作出的,大家要坚决拥护,在李永君同志的带领下,齐心协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聚焦中心履职尽责,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化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李琪林表示,衷心拥护、坚决服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相信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李永君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带领下,内蒙古检察事业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几年检察人,一生检察情,无论在哪里,无论做什么都会心系检察事业,心系内蒙古发展。




李永君表示,坚决服从中央决定,服从自治区党委安排,认真做好今后的工作,将做到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讲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大局,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讲法治,把依法治国方略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讲自律,不踩政治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净。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