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部门联手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自治区卫计委、综治办、网信办、公安厅、工商局、军区后勤部、武警总队后勤部等8部门日前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部门联手部署
据了解,今年以来,医疗机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竞价排名买患者等问题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
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中治办、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军委后勤部8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也在7月中旬成立成立全区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行动至8月底结束,主要通过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查处打击目标,集中行动、形成强大查处打击声势,加强监控、围剿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防严打,对“号贩子”予以有力查处。
第二阶段行动10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查处打击“号贩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排查清理医疗相关网站,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梳理医院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加强号源供给和管理。
第三阶段行动至年底结束,主要是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将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固化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自治区卫计委: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推动实名制就诊法制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和推进医改进程,优化看病就医流程,促进医院及其人员自律。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公布举报电话,组织人员加强医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秩序维护,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号贩子”违法犯罪行为。
综治组织: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推动完善医院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医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号贩子”等违法行为,确保秩序良好。
网信部门:各级网信部门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的信息,清理网上散布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相关有害信息;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网络宣传。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医疗保健、医疗机构网站。
公安机关:指导医院安保人员加强对重点医院“号贩子”及“网络医托”等情况线索的搜集,及时受理各类线索举报,严厉打击倒号贩号扰乱医院秩序、“网络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盘踞在重点医院周边的黑恶势力。盟市级公安机关对依法查处的“号贩子”身份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重点医院驻院民警制度,清理整治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协助医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网络医托”的互联网企业。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优化看病就医流程,改进医疗服务。
军队、武警卫生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军队(武警)医院和人员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优化看病就医流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方案指出,“号贩子”和“网络医托”问题严重损害公平安全就医环境,群众深恶痛绝,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群众对医改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盟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层层督促抓好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重点盟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通报和共享,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重点医院所在街道、村居、乡镇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有利局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推动实名制就诊法制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和推进医改进程,优化看病就医流程,促进医院及其人员自律。
医院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改善看病就医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对医院存在制度不落实、甚至内部倒号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