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号
07.08.2017 17:0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分别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163号、国能综函煤炭[2017]174号、国能综函煤炭[2017]175号文件函复同意谢尔塔拉露天、察哈素、塔拉壕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已核准在建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8.20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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