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
29.04.2015 15:3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包头市昆区司法局自2015年1月起启用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完善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制度,明确保证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保证制度明确了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保证内容、保证人的职责、保证人的提出、保证人的变更和终止等内容。其中重点对保证人的保证内容和职责做出了以下规定:1、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2、保持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3、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控,监督其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汇报,保证人每月主动向司法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4、保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5、保证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6、如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则由相关部门对保证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的出现,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和保证人对服刑人员监督教育的责任感,有效制止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认真遵守监管规定的行为,减少和避免了脱管、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9.04.20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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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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