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司法局多项举措加大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
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集宁区司法局充分考虑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身心特征,针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一、实行隔离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充分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主客观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隔离的监管措施,避免与成年矫正人员的“交叉感染”,为其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思想教育,加强思想矫正。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易于感化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集宁区司法局除采用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公益劳动等措施外,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集宁区司法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互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等,提高其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
三、开展心理测评,加强心理矫正。未成年违法犯罪有其复杂的心理原因,为达到矫正的目的,必须首先消除未成年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开展心理测评活动,能够深入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潜在的心理困扰,进而有针对性地给予他们帮助,使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理解和信任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价值观,重塑人生。同时通过心理测评,可以增强心理矫正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和针对性,提高心理矫正的质量。
(杨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