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司法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报备工作

04.12.2014  13:21

近日,乌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报备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报备工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乌海市司法局从2014年11月9日至12月26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报备工作。乌海市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持有出国(境)证照的要进行收缴,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要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上报区司法局;各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材料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对无法收缴的出国(境)证照协调公安机关予以作废。各区司法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把社区服刑人员不准出境报备工作作为接收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及时制作《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已持有的出国(境)证照协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收缴或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