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天池司法所“八项措施”促进“法律进农村”

25.11.2015  09:42

        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天池司法所采取八项措施不断促进“法律进农村”工作:

一是法治宣传队伍到农村。全镇组成以司法所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法治宣传巡回工作组,进驻辖区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法治宣传资料到农村。针对天池镇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印“农村、农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等单行本以及其它资料,赠送到各村各户。

三是以案释法到乡村。协调市人民法院选择涉农典型案例,在各行政村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取得“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

四是法律咨询到农村。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分期、分批到每个行政村开展法律咨询。

五是法律援助到农村。在全镇农村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村有联络员,镇有工作站,切实维护农村“贫弱、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是人民调解到农村。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七是民主法治建设到农村。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现村民委员会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八是解决实际问题在乡村。针对农村存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向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专项报告,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