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改革后首批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13.10.2015  09:59

  

     

      “我志愿成为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依法监督……”来自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包头两市的155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

  10月12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为8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开始了为期3天的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这标志着我区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以来,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的首届人民监督员正式“走马上任”,改变了以往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的历史。至此,全区已有218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他们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交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出席此次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并讲话。 

  周黎明: 

  本届人民监督员,由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基层一线工人和农牧民组成,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广泛的代表性、较扎实的群众基础、较好的履职条件。他指出,自治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使自身在履行法律程序时更加有效,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韦亚力: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一种探索,上升到党和国家层面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敢于动自己“蛋糕”的政治自觉。她指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经历了从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到全面实行阶段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再到此次改革提出的“十一种情形”的变化,查办职务犯罪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基本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要深化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主动拓宽监督范围,不断完善监督案件程序。 

 

新闻发布会

  10月12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央和自治区15家新闻媒体参会。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和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负责人分别介绍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推进情况及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推进情况,并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Q: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经监督案件52件,其中拟撤案6件,拟不起诉46件,效果很明显,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A: 自2014年9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们不是简单就事论事、把监督当成形式过场,而是着眼于促进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注意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案件侦办中的问题,向检察机关直谏诤言。如在评议巴林左旗院办理的范某某涉嫌贪污退耕还林补助金一案时,人民监督员就指出嫌疑人死亡的时间多处记载的不一样,而且文书勾勾抹抹,办案人员粗心大意,太不严肃,等等。问题虽尖锐,但很客观,对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就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相关检察院改正后及时作出书面答复,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监督员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能够认真对待,及时反馈,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加凸显。 

   

   Q: 目前,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你们感觉他们监督的力度大不大? 

   

  A:内蒙从2003年开始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全国最早试点的地区之一,2010年10月,最高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对全区检察机关提交监督的171件拟撤销、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广大人民监督员站在监督者的立场,从普通老百姓的视角,以“常识、常理、常情、常态”的判断,对具体的个案是否应当撤销,以及是否可以不起诉提出自己的看法,从而使检察机关对两类具体案件的处理决定能够既符合法律又体现民意,确保了案件的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还有的人民监督员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及丰富的社会阅历,在监督评议案件时,注重从法律规定、社会背景等多角度对案件处理发表看法,积极地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出新的视角与建议。如在监督的171件案件中,其中有3件案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3件,1件拟不起诉案件采纳监督员意见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人民监督员不仅参与相关案件的监督评议,还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和业务活动,就检察工作建言献策,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区检察工作一定能够实现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10月12日下午,155名人民监督员赴第一监狱参观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