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之一:提升侦查监督能力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之一:提升侦查监督能力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座谈会上明确了侦查监督能力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证据审查、分析和判断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发现和纠正违法能力,案件汇报和文书制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基层侦查监督部门不仅承担着审查批准逮捕、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工作,同时也参与综治维稳、社会管理创新等多项专项活动,在群众对于司法公正呼声越来越高的司法环境下,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干警要提升侦查监督能力,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一、转变执法理念。由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办案轻服务的执法理念,向打击与保护并重、配合与监督并重、办案与服务并重转化。
二、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就案办案的工作方式,侦查监督由传统的审查批捕向司法审查转变,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也是侦查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审查批捕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及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情形,同时办案工作也由单纯的依法处理向依法处理与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同步进行转变。
三、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证据审查的重心由真实性向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重转变,取证的程序合法性也同样决定了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掌握非法证据排除及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四、增强释法说理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释法说理是侦查监督职能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释法说理应做到“明确事实、阐明法理、讲明情理、明确易懂”,需要办案人员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说理全面客观,论证充分有力,语言通俗易懂,使案件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随时充电、终身学习。办案人员既要深化理论学习,又要随时充实、更新法律知识,加强知识储备,以满足办案需要;既要学习掌握侦查监督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领会刑事司法政策,养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