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31.10.2016  20:0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号)要求,结合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经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拟推荐单位、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3个)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是全自治区目前唯一一所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始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监、特色兴监理念,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教改、保安全,监狱工作实现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截至今年,监狱连续33年实现了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重大疫情、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无”目标,多次受到司法部、全国妇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妇联、司法厅和监狱局等各级组织的表彰。

2、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实绩突出班子。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多次受到市司法局的表彰奖励。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该局健全“四级”调解网络,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松山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建成全区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整合宣传平台,建立电脑版网站、手机版微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三网合一的综合互动平台,彻底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因管理不当重新违法犯罪。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余万元。

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乌兰察布市戒毒所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所党委一班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提出了“稳定立所,规范建所,依法治所,改革兴所,发展强所”的规范化建设二十字方针,规划了“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四年大变化,五年创一流”的发展蓝图。围绕提高教育戒治质量这个中心工作,以“七化”建设和完善功能为重点,实现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2005年起连续十一年实现了“六无”工作目标,2011年被评为乌兰察布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2012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获评内蒙古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同年获评全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二级所。2016年被市委宣传部、市民委评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

1、张茹,男,197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三监区监区长。2012年被内蒙古包头监狱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2014年、2015年被内蒙古包头监狱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5年被内蒙古包头监狱授予嘉奖。2016年被内蒙古包头监狱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他狠抓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民警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同时切实关心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监区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他坚持用制度管事、用考核推进的方式,狠抓民警的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安全。他把落实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益作为做好监区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生产上推行绩效量化考核,努力提升监区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在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下,每年超额完成了监狱下达的经济指标,实现了安全和效益双丰收。

        2、苏玉淮,男,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市府东路司法所所长。2012年获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被评为昆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包头市“五五”普法模范,包头好人,包头市“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2014年获评全区模范军队转业干部。2015年被评为内蒙古好人。2016年被评为包头市家事金牌调解员、包头市第五届道德模范、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十几年来,共成功调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100余件,深入社区、学校、商铺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00多次,受益人群3万多人,为维护社区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工作中,苏玉淮同志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居民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他经常为了调解案件,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上班下班、双休日或节假日,只要群众需要,总是随叫随到,毫不迟疑。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人壮举,正是这些一件又一件的“小事”,铸就了苏玉淮同志的不平凡。

        3、谢金超,男,蒙古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2011年被锡林郭勒盟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锡林郭勒盟机关工委授予“联一带三”先进个人。2014年获评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5年被北京军区评委华北五省(市、自治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2016年被锡林郭勒盟盟委评委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谢金超虽身患癌症,但一直坚持在法律援助工作第一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八年来,共接待咨询法律援助申请3415人次,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460人次,为受援的弱势群体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5238万。在处理信访局转交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他实行“一简三优”工作法,建立了突发事件法律援助应急工作机制,及时介入和引导突发重大事件依法予以解决。近几年,谢金超参与处理信访案件345件,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124件。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治在线》以“百姓权益的保护者—谢金超”为题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1名)

张飞虎,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7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乌海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2008年被乌海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乌海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他协助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司法局,依托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专职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至今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800余起、咨询10000余人次、代书1500余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2006年,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在乌海市各律师事务所率先成立了第一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2年开始在乌海市率先为看守所羁押人员讲课、普法宣传。该所在乌海市率先与电台、电视台合作以现场直播的形式开展法律咨询,率先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公、检、法机关进行信访接待。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以上推荐集体或个人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471—5301219,5301237

 

 

 

                                                            2016年10月31日